业务专长:民商诉讼案件.重大合同纠纷、疑难经济纠纷、水利水事纠纷;企业改制兼并收购、破产清算;公司股票、债券的发行上市;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各种法律事务。 闫光太,男,汉族,大学本科;1978年10月参加工作;2001年12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,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;2004年11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;2006年10月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,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。现从事法律职业。 1996年任濮阳市黄河河务局濮阳市黄河工程公司财务处处长,1998年8月任濮阳市黄河工程公司总会计师,2001年11月任濮阳市黄河工程公司总经济师,2004年6月任河南中原水利水电工程集团(一级企业)总经济师。2007年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。 我在近三年内,独笔撰写学术论文5篇,合作撰写学术论文1篇,在国内发表学术论文6篇,一篇获得优秀论文一等奖。
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编号:0056717
高级经济师资格证编号:B07041100004
高级会计师资格证编号:B07011200007
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编号:豫0400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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